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:让我们了解生物安全法的相关知识
大河网讯 2023年的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,也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》正式实施两周年。生物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,那么,到底什么是“生物安全”?《生物安全法》中哪些内容与你我有关?
一、什么是生物安全?
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,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,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,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。
二、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有哪些风险?
《生物安全法》系统梳理了我国当前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八个方面主要风险:
1.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;
2.生物技术研究、开发与应用;
3.实验室安全;
4.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安全;
5.外来物种入侵与生物多样性;
6.微生物耐药;
7.生物恐怖袭击;
8.生物武器威胁。
三、维护生物安全的主要原则
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以人为本、风险预防、分类管理、协同配合的原则。
四、如何筑牢生物安全防控制度?
《生物安全法》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“四梁八柱”,建立健全了11项基本制度: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、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、生物安全信息共享制度、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制度、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、生物安全标准制度、生物安全审查制度、生物安全应急制度、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、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。
同时,《生物安全法》还明确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、科研院校、医疗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。
五、如何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?
单位和个人:发现传染病、动植物疫病的,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、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。
医疗机构、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:发现传染病、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,应当及时报告,并采取保护性措施。
国家: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、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构。
六、如何严格管控外来物种?
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: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。
国务院有关部门:根据职责分工,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、监测、预警、控制、评估、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。
单位和个人:未经批准,不得擅自引进、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。
(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柯)